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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


据中国交通报消息 (记者 孙妍) 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日前,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要求各地尽快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起主要责任,积极推动改革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今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提出适合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同时,要积极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同时,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地方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在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为更好地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合理配置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沥青(水泥)路挖补和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鼓励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各省级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还将研究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目前各地示范点建设正在进行中。到8月底前,各地将制订完成示范点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12月底前,各地将集中精力做好示范点的组织和实施,并对示范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据悉,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联合成立督导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