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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建高速开展重大危险源百日检查专项治理


    3月18日下午,湖南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召开,通报了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最近几起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部署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危险源百日检查专项治理活动。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正是湖南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多达49个,建设里程4064公里,一个施工路段短则几公里,长的上百公里,一线施工人员30多万人,易发、频发安全事故。同时,山区公路建设场地狭小,地质复杂,长大隧道、桥梁多,施工人员作业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   和其他建筑工程相比,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远离城镇,地处高山河谷,受地形、地质、气候影响极大,环境复杂,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多。特别是随着湖南高速公路建设主战场向四边山岭重丘区延伸和转移,工程难度和建设环境发生质的变化,特别是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大量增加,这些工程施工复杂,工期长,技术性强,特种设备使用较多,稍有疏忽,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会议要求,暂停所有10米以上高墩立柱、系梁、盖梁施工,立即组织力量对全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特别是立柱模板、螺栓等施工设备和关键部件进行专项检查,认真研究高墩立柱的施工工艺、模板质量及安全周转次数、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出科学、规范的高墩立柱、系梁、盖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会议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百日检查专项治理活动。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专项治理活动采取自查、督查方式进行,第一步各项目公司自查自纠,并形成整改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高管局;第二步由局领导带队、局工程处和局安委办参加、请一些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老专家对在建项目进行督察,重点检查活动开展和现场整改到位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项目全省通报。   会议要求,要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省高管局将依法依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停止其在湖南参与高速公路招投标等形式处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年度内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经理、总监等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安全考核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作为局属项目的经理、总监今后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BOT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