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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交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重大举措――湖南日报采访实录


湖南省交通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以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3月21日,湖南日报记者陶海音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专访了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以下为采访问答实录。   记者: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之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哪些主要弊端或是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情况,新办法是否是为遏制和防范这些情况的发生而出台的?   答:近年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借用资质、挂靠、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其中围标串标问题比较突出,我省也不例外。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都将此问题作为目前亟须治理的普遍性问题之一。   我们新施行的《办法》,就是采用随机确定标段和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公布合理定价清单的一种招标方式,我们采用这种方式,其目的一是为了重点解决围标串标的痼疾,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行为的发生;二是要通过制度来保证交通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阳光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记者:《办法》的出台,在全国范围而言,能否称得上是对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普遍性问题的一种创新或者说是走在了全国前面?最大的亮点和不同体现在哪里?   答:就全国范围而言,其他省份也有在采用随机确定标段这种方法的,但其他省份的做法基本上都是资格预审之后再随机确定标段的做法,而我们的《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一是取消资格预审,全面采用资格后审;二是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三是采用合理定价,投标人无需报价,杜绝投标人围标抬价现象;四是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五是尽量简化了评标内容和条款,减少废标条款;六是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随机分配标段和随机确认入围投标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中标资格,这有利于防范出借资质行为的发生;七是改两阶段招标为一阶段招标,缩短了招标周期。这些办法都是有所创新的。   记者:《办法》所称的“合理定价”如何确保“合理”?   答:《办法》中所指的合理定价,是与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直接相关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造价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等,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台账和工程量清单预算,再按《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规定的竞争性要素的折算系数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合理定价,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核,经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作为定价的工程量清单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进行确认与承诺,作为中标与项目管理最终定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在确定合理定价清单时,首先应根据各标段的特点、根据施工条件、地材价格,施工组织方案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编制清单预算,遵循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合理定价清单,该定价清单将会是在承包人所具有的现代技术条件和正常的施工组织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的清单,这里所说的一定的利润,是在合理范围内的,不能获得暴利。   记者:《办法》怎样保证中标队伍的优秀?   答:1、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我们会很明确地提出报名的投标人自身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这些资格、条件是能够满足所招标的施工项目要求的;   2、在抽取标段时对优秀队伍增加了投标机会,如《办法》第三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一般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但对近2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信用等级或近3年在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增加一个标段的投标机会,并可重复增加;   3、两次摇号时法定代表人都必须到场,这样有利于防止借用资质的行为发生;   4、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后还有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后审,摇号后还是有专家把关。   记者:为配合《办法》的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还制定了哪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答: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制定了一整套相关的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主要有:1、合理定价的指导意见;2、招标文件范本;3、摇号操作规则;4、外省企业备案登记要求;5、企业信誉等级及获奖信息库;6、行政监督办法等等。这些配套的措施和办法,不是简单地采用过去的老的措施和办法,新的措施和办法是通过完善,特别是在强调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这样就促使本办法发挥了最大的好处,降低了不足。   记者: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否合法?   答:回答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一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目前招标投标及评标方式中的一种方式。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中招标投标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通运输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提出了“积极探索随机分配投标人标段、合理设定资质等级条件、扩大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以及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等有效措施、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指导意见。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就是交通运输部交监察发〔2010〕648号文件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及评标工作的一种改革,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二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就是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招标人采取其他评标办法是可行的。查遍现行有效的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禁止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办法。   三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关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随机确定投标人标段、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办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实行资格后审的,是否可以采取摇号的办法,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为了解决当前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对目前的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革是可行的,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