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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步入快车道,高速公路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且大部分项目处于山区,施工难度大,管理要求高,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考核,努力提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效率,科学评价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建立奖惩机制,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 该办法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日常考核为400分,年终考核600分。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七部分。考核结果按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腐败案件的项目一律列为“差”。根据评分对所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评分和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厅党组审定后在全省高速公路系统通报。 该办法还规定,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差”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向厅党组提出更换建议,对经营性项目经理向投资人提出更换建议。考核结果抄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与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其中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具备评“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评优胜杯”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资格;考评为“差”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