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记】
你若灿烂,倒影也美得让人惊叹
采访是从领导王莉多年的一位老庭长开始的。
“那次我真替她捏了一把汗。”回忆起数年前的一起群体闹访事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吴文华至今心有余悸。
因对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结果不服,数十名上访群众打着横幅、高喊口号将法院大门死死封堵,要求主审法官出来“给个说法”。不巧的是,主审法官那天刚好在外地出差办案。
“多名法警阻止无效,没想到她却挺着个大肚子来了。”据吴文华回忆,当时王莉已有八个多月身孕。
“你们的案子我是合议庭成员,要是大家对判决有质疑,可以先向我反映!”王莉得知讯息后,赶忙从十四楼办公室跑到了法院大门口,并不顾大家劝阻,直接上前同激愤的群众交谈。这次紧急事件,在她的参与下最终成功化解。
你若灿烂,倒影也美得让人惊叹。王莉说,法官所面对的不仅仅是顽凶之辈、奸宄之徒,更多情况下,法官接触的都是善良的芸芸众生、普通大众。只要我们秉持正义、坚守良知、充满理性和情感,就一定能做到张弛有度,游刃有余,就能为百姓排忧解难,为弱者撑起腰杆。
见微知著。通过对王莉身边领导、同事、当事人、律师的多方采访,一位知性美丽、勤勉好学、敢于较真、公正善良、乐观向上的女法官形象已跃然于心。
“天已经亮了,加班仍在继续……想想家中感冒发烧的孩子,心中满是愧疚。”2014年10月13日凌晨6时31分,一则网名为“cslily”发出的微信,后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真实的法官朋友圈》转发。 有同事跟帖:“亲,你咋这么——狠!” 这位“亲”叫王莉,是湖南高院民一庭法官兼民事审判指导组组长。作为年轻法官中的佼佼者,其主审的200多起案件无一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她也曾多次获得嘉奖、荣立三等功,并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终于圆了法官梦
眼前的她,面容清秀,身材高挑,谈吐间透着知性与优雅,脸上总保持着灿烂的微笑。初次见面,记者误以为她是一名“空姐”而不是法官。 “80后”,独生女,高学历……虽然拥有诸多标签,但她身上却找不到半点固执、任性与娇气的影子。 她说:“我父母都是普通公务员,自己从没有什么优越感。接受的家庭教育总离不开做人要低调谦虚、女孩当自强、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之类。” 在典型的中国传统家教熏陶下,她从小到大都品学兼优,一直是邻里艳羡夸赞的对象。 “学习是我的强项,以至于本不宽敞的房间墙壁上都贴满了奖状。实在没地方贴了,年迈的奶奶便会用来包糠果,或送给乡邻们用来纳鞋底。”王莉微笑着说。 2004年,从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她选择了报考湖南高院助理审判员,并以优异成绩胜出。 问及当初为何会选择当法官时,王莉说,是当年的全国模范法官蒋庆给了自己无声的指引。 “我祈祷,当我的法律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在30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人类的公平和正义贡献了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王莉说,“这是蒋庆的人生誓言,这句话悬挂在我们院电梯门口,每天上下班都可以看到。正是蒋庆这句话,使我坚定了当法官的理想,并激励我这10年一直奋力前行。” 就这样,年仅24岁的她,背负着父母望女成凤的殷切希望,怀揣着弘扬正气、匡扶正义的法律梦想,顺利圆了法官梦。 “委屈”的首案
2006年转为助理审判员后,她开始独立办案。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是位年过八旬的长者,十多年前,一直在上诉人承包的某改制企业工作。后上诉人却以该企业被当地政府撤销为由,拖欠被上诉人多年工资。后在地方政府协调下,双方重新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但是被告仍然以各种借口拒付,被上诉人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败诉。二审时,上诉方委托了一位具有较大网络影响力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希望打个翻身仗。 由于年代久远,上诉人是否具备适格主体资格,以及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等事实查证起来很是困难。 为了还原事实,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王莉征得合议庭同意后,来到上诉人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同行的书记员张赛红回忆:“当时调查过程很艰辛,乡里连个吃饭的地方都找不到,当地方言也很难懂。” 尽管困难重重,她们还是成功调取了企业改制、被上诉人是企业实际经营人等7份重要证据。 对于法院调取的对己方明显不利的证据,上诉人不但不予质证,反而以法官调查取证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由,当庭申请王莉回避,并扬言要在网上发帖。 “当时,只差眼泪没掉下来了,心中的那份委屈真的无法形容。”王莉说。 尽管回避申请经领导审批后被驳回,但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王莉这只“初生牛犊”却拿不定主意了。 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条文,在上诉人不予质证的情况下,法院调取的证据如被采信,根据查清的事实,一审判决从实体上是可以维持的;而如果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被采信,就只能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再行调取。 内心忐忑的她,在合议时提出了发回重审的处理意见。而审判长却提出了维持原判的处理意见。文书报批时,庭长也同意维持原判的处理意见。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莉再一次陷入困惑,自己提出的发回重审意见为何会不被认可呢?带着疑问,她鼓起勇气向审判长请教。 “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调取的证据还是你现在调取的这些证据,依据这些证据,一审法院还是会作出同样的判决。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诉讼被拖延,被上诉人无法及时拿到款项,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在办案过程中,不能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要综合考虑,实现程序公平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审判长分析道。 王莉说,正是这次委屈,自己才真正明白司法过程不是对法条的生搬硬套,更需要对立法精神、法治理念的深刻领悟。 由此,她开始反思总结法条的立法目的和司法的最终价值,刻意锻炼职业思路和思考方法,并最终成为民事审判领域不断追寻真相的一名“强将”。 追寻正义脚步
10年来,王莉从书记员做起,到助理审判员,再到业务指导组组长,有着民三、民一、基层法庭等多岗位历练经历。 民事案件关系错综复杂,湖南高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更是因为标的额较大、当事人利益冲突明显而备受关注。 在王莉看来,人性都有趋利避害性,当事人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有时会虚构、夸大自己的损失;或者为了减轻责任,减少损失,有时又会规避自己应负的责任。 “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矛盾的方案,最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经手的每一个案件,王莉总是秉承尊重事实、敬仰法律的基本原则,她认为“真相永远在路上”。 上诉人杨某与衡阳某信息管理所等三被上诉人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杨某在诉讼过程中对发票的数量及其与协议的对应关系提起上诉,并扬言要进京向中央控告三被上诉人制造假发票。 为还原事实真相,王莉与合议庭成员将庭审移到衡阳,并在庭审后组织各方当事人查看了三被上诉人2004年至2006年在当地地税局领取的地税发票存根联以及三被上诉人2004年至2006年的会计账簿。 连续3天工作至凌晨3时,王莉一一核对案涉的600张发票与472份协议,做到每一笔都准确无误,并对当事人有异议的发票一一列举分析。 “法官让事实来说话,我们不服也得服。”尽管案件被改判,但被上诉人律师莫彬彬在事后给王莉发来信息,对她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 2011年,一起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摆上王莉案头。此案标的额巨大,案情十分复杂,光原告提供的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等证据就装了满满5大箱,案卷70多本。双方存在合同的效力及应否解除、工程总造价、工期是否延误及责任负担、进度款和结算款的利息及违约金问题、第三方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等诸多争议。 由于一方是外省当事人,刚开始时对湖南法官有抵触情绪。为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王莉多次与他沟通,充分听取他的诉求表达。针对他提出的要求对工程造价重新鉴定的请求,王莉及时向鉴定机构了解图纸差异以及鉴定依据。先是向设计院去函咨询,了解图纸出具情况,随后又针对回函中不明确之处与设计人员现场沟通。 经过综合考虑,结合相关审判精神,合议庭最终决定进行补充鉴定。面对这一结果,外省当事人才转变此前态度,积极配合审理工作。 进入补充鉴定程序后,考虑到图纸资料太多,于是组织双方齐聚鉴定机构会议室,四方围坐会议桌,一张张图纸摊开,一个个问题现场解决,最终使证据得以固定。 其间,也有人开导她,这反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你判完当事人再上诉,就算事实没查清,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再发回了,意思是证据认定可以稍微马虎点。 王莉回答说:“案子既然到了我手上,我就应该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尽可能消除当事人疑虑,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给他们一个合理交代。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就有查清事实、依法判决的义务。” 智慧调解者
在法院工作,每天要面对来来往往不同的当事人。王莉记住了一位前辈说过的话“法官每天都要处理案件,但对每一位当事人而言,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在工作中,她坚持三个一,即对每位当事人都要一句“你好”、一个笑脸、一杯清茶,在案件的处理上也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H公司与S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H公司以S公司未按约交付租金,未按约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S公司返还涉案房屋,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S公司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认为合同解除会导致上千人失业,影响其在湖南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H公司则表示涉案合同必须解除,否则将不惜代价,采取一切手段终止合同的履行。 此案中,S公司董事长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H公司董事长系全国人大代表。双方矛盾十分对立,湖南省政府也曾出面协调,但H公司始终表示不愿意调解。 作为承办人,王莉敏锐地发现,如果简单下判,并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功能。通过开庭,在对事实和法律进行透彻分析后,合议庭最终采纳她的意见,认为租赁合同不能解除。 S公司的母公司S电器集团系全国超大型家电连锁销售企业,H公司系湖南省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涉案房产地处长沙市最繁华的五一广场,为S公司在湖南地区销售金额最高的旗舰店以及湖南总部所在地。 该案的处理不仅直接关系到两大企业的经营发展,更关系到湖南省招商引资的形象和最核心商圈整体效益的发挥。案件稍有不慎,不仅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甚至会影响到湖南法院自身形象与声誉。 在王莉的坚持下,合议庭及时调整了审判思路,将工作重心放到调解上来。 然而,调解又谈何容易。调解基础是什么?双方的底线在哪里?如何找到利益平衡点? 带着系列难题,王莉一方面吃透案情,认真研读原判要点及上诉请求,就调解时可能会遇到的难点一一列出。另一方面,她开展了诸多调解前准备工作:与双方反复沟通取得信任、厘清事实和法律依据、提请有关部门出面协调。 为了增加调解结果的合理性,王莉还前往涉案商厦所在的五一商圈进行深入调查,选择了周边王府井百货、新世界百货等有代表性的商场,了解其租赁年份、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递增方式等,以此事实作为双方调解方案的参考。 正是凭借前期充分的准备,精准定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经过十余次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调解和召开协调会,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重新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促成S公司在湖南地区第一家3C旗舰店的建立,为湖南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向更远处寻梦
“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是自幼父母对王莉的教诲,也是她的人生信条。对待工作,她从不马虎,总是一丝不苟地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在民三庭,王莉除了要负责书记员的工作外,还作为高才生被安排到业务指导组,负责庭里的部分材料工作。 2014年,湖南高院民一庭组织召开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作为全省9年来首次召开的法庭工作会议,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 作为此次会议材料组的主要成员,王莉要负责对经验发言材料及法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的审稿工作。为了使会议产生指导审判的实绩功效,王莉将3位发言代表请到了湖南高院,面对面指导他们的发言材料,大到一处法律理论表述,小到一个标点符号,她都字斟句酌。直到所有的材料都修改完毕,天边已泛起了鱼肚白,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条微信。 就是凭着这种认真的态度和执著的精神,王莉在工作5年后又重拾起了英语,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选派30名法官赴港研读普通法的项目。通过层层选拔,她于2010年被派往香港城市大学攻读普通法硕士课程,并游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韩国大学,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 也正是凭着这种认真的态度和执著的精神,2012年王莉在基层锻炼期间,虽被任命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但一直扎根基层法庭,与法庭同志一起走村串巷、调查开庭,在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宣传法制。因为工作出色,被省委组织部记三等功,并在省委组织部基层锻炼总结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记者 禹爱民) ** 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讼 ** **
** 我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王莉法官深厚的法学功底以及对司法工作认真、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给我和当事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我认为,王莉法官是我国优秀青年法官的杰出代表。 我对王莉法官的了解源自于一起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件。 2013年,受全国行情低迷影响,湖南房地产行业极不景气,投资者信心不足,开发商普遍面临资金困难。一些投资者为避免损失扩大,纷纷寻找各种理由中断后续投资,造成大量项目停滞。我们代理的房地产企业就面临这样的难题。为了能够重新启动项目,我们代理的当事人在多次催促投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未果的情况下,依约解除了合同,希望另行寻找资金。但投资人却以我方违约为由,诉至法庭。 虽然是一起普通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给审判工作造成许多困难:首先是企业与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分,许多本该由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的义务都由实际控制人签订履行;其次是合同不规范,随意使用协议、合同、会议纪要等形式变更各方权利义务;再次是主体复杂,投资人的背后还有众多小投资人,存在多重民间借贷和股权代持关系。 作为律师,我们在整个审判及执行过程中,都能深切感受到王莉法官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为案件作出的努力: 在开庭前,王莉法官多次向代理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从她的一个个问题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她曾投入大量精力阅读案卷材料,梳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也正是这样扎实的基础工作,为庭审的顺利进行以及正确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基础。 在开庭过程中,王莉法官精确概括案件争议焦点,从请求权基础出发对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及答辩进行剥丝抽茧的询问,既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又有力掌控了庭审进程。 在庭审结束后,王莉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尽管当时并未立刻达成调解协议,但是王莉法官认真工作逐渐拉近了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奠定了良好基础。 王莉法官撰写的判决书文笔简练,说理清楚。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因诉讼策略考虑提起上诉,但都又主动撤回上诉,并最终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 结案后,我们给她送去了“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并在感谢信中这样写到:“王莉法官秉公道、务实事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在王莉法官身上,我们看到一位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坚持,感受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业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由此可见,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实现个案公正,还应通过个案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在王莉法官身上就看到这种素质,既能够通过公正适用法律让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讼,又能化解当事人矛盾和心结,使双方重新合作,使纠纷得到根本解决。 (口述:王峰 整理:禹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