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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队分流方案公示


        2011年9月13日,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队分流人员动员大会 于路桥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95人,实到93人,经过全体与会人员举手表决,全票通过《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队人员分流方案 》(邵路司【2011】24号)。 现公示如下: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队人员分流方案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 :

    为认真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第11次会议纪要精神,做到公平、 公正、妥善做好市公路局机械工程队人员分流工作,解除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人员分流方案: 一、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职工的长远利益,维护公路部门的长治久安,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路桥总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应分流人员全部分流下去。     2、严格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确定分流人员资格:将市公路局机械工程队人员(含退休人员)分流到有编制的县市区养路班(名单见附表1)。不愿分流的,可继续留在邵阳路桥总公司,并将人事编制手续办入,由人事编制部门严格审查办理。邵阳路桥总公司现有班子成员不参与此次分流。     3、确保分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4、分流期间,邵阳路桥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严守岗位,确保单位稳定,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二、人员分流的组织和领导

    由邵阳路桥总公司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组长:赵应华     副组长:廖志荣、罗振华、雷新斌、欧定良、陈军生、熊继承、刘丁文、黄启祥     成员:杨冰、唐明、李庆林、林绍江、陈立忠、田超男、杨文华、赵细平、郑达波、张鸿志  袁立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邵阳路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设5个工作小组:     1、组织组      分管领导:罗振华     组长:杨冰     负责分流方案、文件的起草、制订;分流人员资格的审查;分流人员调动手续的办理。      2、通知公告组    分管领导:罗振华    组长:田超男     负责分流人员名单的确定;分流方案、分流人员名单的公示;全体有资格分流人员的申请、参加分流会议、抽签会议人员的通知;分流申请表的发放及收回;抽签人员排序名册的确定及公示。     3、抽签组      分管领导:陈军生   组长:唐明     抽签会议主持人:欧定良     负责抽签规则的制订;抽签工作的组织;抽签结果的确认和公示。     4、财务清查组   分管领导:黄启祥      组长:林绍江     负责分流人员的债权债务的清理及结算。     5、信访接待组    分管领导:赵应华     组长:唐明     负责分流人员的来访、接待、协调工作。     邵阳路桥总公司届时将邀请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公路局相关领导参与指导、监督分流工作。 三、分流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对机械工程队职工的分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2004年12月31日前机械工程队在编在册职工(含退休人员)(见附表1)一次性分流到有编制的县市(郊)公路局。这个阶段的工作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个阶段,处理分流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这个阶段的工作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 9 月5日前,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分流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11年9 月7日分别在邵阳路桥网站和路桥大厦办公区公示分流方案和有资格参与分流的人员名单,并发出动员会议通知。     3、2011年9月13日,召开分流人员动员大会,签名确认市公路局审批同意的分流方案,通过后9月13日下午开始接受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截止9月16日18时。截止9月16日18时本人没有到场报名并填报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有资格参与分流的人员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分流方案后递交至邵阳路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申请书递交时间的先后编排抽签顺序,并公示排序名单,以此顺序做为抽签顺序号,不再重新抽取排序号。     5、凡与邵阳路桥总公司有工资或其他债权债务未结清,由财务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和结算。工资发放或停薪留职相关费用的缴纳均算至2011年9月30日止。其它待遇按邵阳路桥总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凡在公司有借证情况的(无论因公或因私借证),应于9月15日前到邵阳路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办理归还或转借手续。     6、2011年9月20日前,对申请分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公示具备分流资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地点:邵阳路桥总公司13楼。对不符合资格人员及时告知完善相关手续,如不完善相关手续视同放弃抽签资格。     7、2011年9月23日上午9:30组织抽签。(地点:邵阳路桥总公司17楼会议室)参与分流人员必须由本人自带身份证和抽签顺序号证参加抽签,不得由他人代替。抽签规则另行制订。抽签完成后,分流人员应当场对分流结果签名确认,并填报调动申请。如不按时参加抽签或抽签后不签字确认者视同放弃抽签资格。     8、2010年12月31日前已由市局分流至各县局的退休职工,不再参加本次抽签,2011年新退休人员参加本次抽签。     9、因工作需要返聘分流人员的,在分流工作完成后,由邵阳路桥总公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与需聘用人员签订返聘劳动合同。     四、人员分流接收计划

   (见附表2)    五、分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

    1、凡 2004 年12 月 31 日前属机械工程队编制的职工(含退休)(见附表1)均可自愿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后参与抽签,分流到有编制的县市(郊)公路局。不愿意分流的可继续留在邵阳路桥总公司,并将人事编制手续办入。     2、分流人员由市公路局统一将行政调动手续、工资关系、党团关系转至各县市(郊)公路局并享受所在县市(郊)公路局职工正式编制。     3、分流人员的退养、待岗待遇严格按照市公路局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4、分流人员的“三险”由所在县市(郊)公路局缴纳,住房公积金执行所在县市(郊)公路局规定。为方便分流人员看病就医,医疗保险暂由邵阳路桥总公司代缴,相关费用由分流人员所在各县市(郊)局拨付给邵阳路桥总公司。      5、凡参与分流的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及由邵阳路桥总公司出资参加培训取得证件人员(含已报考人员),其相关证件应存放在邵阳路桥总公司不得转出,存放期间证件补偿费用按邵阳路桥总公司职工待遇一视同仁。     6、参与分流人员原在邵阳路桥总公司有关项目有集资入股的、承包项目的,仍应按原协议履行完毕;原在邵阳路桥总公司机械化分公司承包机械的,仍应按原协议履行完毕。 7、原在邵阳路桥总公司具有职工代表身份的分流人员,如总公司未再聘用,在办好所有分流手续后,其职工代表身份自行取消。     8、现在邵阳路桥总公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履职的分流人员,邵阳路桥总公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因工作需要需返聘的,要服从返聘要求,并与相关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分流工作的纪律要求

   1、分流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按部就班、稳妥推进,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得有任何循私舞弊行为。    2、分流期间,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国家财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坏流失。    3、分流职工必须服从领导,积极参与,递交申请书时必须承诺服从并严格自觉执行分流方案,不得反悔或提出方案中没有的其他要求。分流到县市(郊)局后,要自觉服从所在公路局的统一管理。    4、符合资格参与此次分流者,分流结果以抽签决定,对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均不予照顾,抽签结果不能互换。    5、凡具有资格参与分流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分流资格: ①转让分流指标或找人代抽签的,互换抽签结果的; ②经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一次书面通知,不填写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没通过的;不在规定时间参与抽签的;抽签后对结果反悔不签字的。 ③在2011年9月15日前不与邵阳路桥总公司结清所欠相关费用(含借支、停薪留职应缴的各类社保费用等)的,以及不办理证件归还或转借手续的; ④有其他情形,经市公路局认定严重干扰本次分流正常进行的。     6、职工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分流资格的,其编制自动转入邵阳路桥总公司。但原停薪留职人员及擅自不在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缴清相关社保费用的,其编制不予保留,邵阳路桥总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报市公路局、市人事局和市编办按辞退或除名处理。     职工所放弃的分流指标留给邵阳路桥总公司另行安排,弃权人不得有异议。7、所有自愿参与分流人员对此方案应进行签名确认并承诺一定遵守本次分流的纪律和所有相关规章制度,无条件尊重抽签结果并服从市公路局、邵阳路桥总公司及接收单位的统一安排。本次分流后,参与分流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要求市公路局和邵阳路桥总公司安排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