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0739-5051058
...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
...

重磅!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建筑行业的重大影响


编者按: 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第六十六号主席令,从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严要求!有多严呢?——只要是忽视安全生产,即使不出事故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我们赶紧来学习! 一、抓住重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调整 刑法修正条文(红字为修改部分) 第 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增以下三类可直接入刑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 134条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点解读: 1、以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大多是“结果犯”,即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定罪的要件。本次修法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由事故后惩罚变为对事故前预警不作为的惩罚。也就是说,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只要存在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社会常见的 “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在现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基础上,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负责安全生产的人一定清楚,一般的事故隐患,很难导致死亡事故,但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那就一定存在“事故隐患”,甚至是“重大事故隐患”!往后,若有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极大概率会出现有人被判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也就是说会坐牢! 本条修法强调突出了企业对于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需要包括施工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引起高度高度高度重视!以往在某些企业中,可能存在 “明知有事故隐患”,但仍继续开工生产的情形。本条生效后必须杜绝此情形,否则将“暴露”在刑事风险之下。   二、把握特点,与企业经营相关修法 第 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 271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272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点解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处 15年有期徒刑,重点加大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企业内部贪腐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好地加强对企业财产的保护。 第 191条-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 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重点解读:第 191条洗钱罪删除了罚金的限额比例,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增加罚金刑。重点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为有关部门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另外,还将洗钱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添加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规定,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了主体责任。 编后语:从种种条款可以看出,本次《修正案》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为核心任务。对建筑行业而言,加大了对企业及管理者关于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的追究、处罚力度,给整个行业都敲响了一记警钟,促使企业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守法,勤勉履职,放弃短视行为,转而追求更长远更健康的发展。 我司作为国有建筑企业,将一以贯之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推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要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做深做细做实新发展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司在建项目掀起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做到隐患不解决不开工、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同时,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解决好思想认识有偏差、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重点难点问题。唯有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国家财产与员工生命安全,才能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